转口贸易业务可以在深圳哪个保税区报关?
利用保税仓可以开展以下几种业务:
1,生产型工厂或贸易型企业,销售产品给三来一补企业,国货出口复进口的转厂贸易;
2,出口转内销、核销手册、出口退税、保税/香港一日游业务;
3,保税仓储、出口拼箱、货品包装分类、贴牌等其它增值服务;
4,提供全面的货物进口、出口、转口、保税及监管货物的集散服务;
5,发往国外货物因各种问题退运,需返回检测或维修的,通过保税仓退运返修不仅手续简便,免保证金。
6,利用海关监管仓库优势,开展出口集拼、进口拆箱分拨;
7,保税仓储、简单加工、退运维修、货物组装、外箱贴唛、物流配送等一条龙服务。
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退运返修顾问
保税区货物仓储范围: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trade),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多的国家,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
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
[1]单据处理贸易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