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结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丰富多样,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结构可靠性鉴定、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承载能力测试、承重测试、抗风压测试、结构合理性、结构稳定性、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质量强度检测等。具体的检测项目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厂房的检测需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的相关规定,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其中结构系统和构件两个层次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需要时由此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安全性分四个等级,使用性分三个等级,各层次的可靠性分四个等级。
鉴定单元结构安全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一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能有极少数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二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极个别次要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三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四级: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评定结果,以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为主。具体来说:
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与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二级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国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时,可根据上述准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归纳断定中宜结合断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运用状况等归纳断定,可对上述断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例如,在实际检测中,某工业厂房的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被评定为二级,围护结构体系被评定为三级。根据标准,由于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一级,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可以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为准,即二级。如果该厂房的围护结构体系被评定为四级,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对于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能等级评定也有相应标准。将多层厂房的整个上部承重结构逐层划分为若干单层子结构,每个子结构按照单层厂房的规定进行评分,对各层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在不违背结构组成原则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划分子结构进行相应的评估。单层下部结构的楼板结构等级参照单层厂房屋面结构的规定。
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承重功能的评定等级有三个方面:
厂房沿厂房高度方向划分为若干单层子结构,各层与其下部连接的柱、梁应为一个接一个的子结构;除了下部结构直接承担的作用外,还应考虑下部结构的作用。
单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为平面排架或平面框架组成的结构体系时,下部结构的承重功能等级应按承重功能分级规则确定。
整个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承重功能评定等级,可按各子结构中低的等级确定。
至于上部承重结构的可用性等级,是通过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状况和水平位移来判断的。评价上部承重结构的承重功能时,若不含丙类、丁类平面计算单元,且能含含量不低于0.60 的乙类平面计算单元,则可归为人一级。不含 D 级平面计算单元时,计为年中元,规划开放后保护已受限。当计算单位和含量不超过10% 时,则评为 B 级,低于 5% 则定为 C 级;含 D 级:能含 D 级平面计算单元且内容为 D 级。
单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能等级评定:当含量按 D 平面计算单元不小于 5%时,定为单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能等级评定。按屋面系统、厂房柱、吊车梁三个子系统中低的使用性能等级确定。厂房采用轻型工作军街时,将根据屋面系统和厂房柱的较低等级确定。不包括在子系统中。A类组件,可包含 B 类组件且含量不超过 35%,评估子系统可用性等级为 A 类;当子系统能包含 C 级组件且含量不超过 25%时,子系统可用性等级评定为 B 级;当系统包含 C 级组件且含量大于 25% 时,评估子系统的可用性等级为 C级。屋顶系统和吊车梁系统包括相关部件和附属设施,包括起重机维修平台、走道板、梯子等。
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能等级评定:根据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承重功能评定分级的原则和方法,将多层厂房上部承重结构使用状况的评定等级划分为若干单层子结构。多层厂房整体上部承重结构不含C 级子结构且含 B 级子结构含量超过 30% 时的使用状况评定为 B 级,未超过 30% 时评定为 A 级。若含有 C级子结构,且含量大于 20%,则可划为 C 级,不大于 20% 时,可划为 B 级。
结构水平位移对可用性等级的影响:当上部承重结构的可用性等级评定需要考虑结构水平位移的影响时,应按表 15 - 2的规定采用检测或计算分析的方法进行评定。当水平位移过大,即达到 C级标准时,会产生一个不可忽略的附加内力。此时,除了对其使用状况进行评级外,还应考虑水平位移对结构承载功能的影响,对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或结合工程经验进行分析,并根据验算分析结果参与相关结构的救援功能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