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品作为临床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GMP合规性直接关系到临床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申办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承担着确保对照药品GMP合规性的主体责任。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申办者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
申办者应选择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生产企业作为对照药品的生产商。在选择生产企业时,需考虑其生产资质、生产规模、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
申办者应确保对照药品的采购流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记录、验收记录等。要关注药品的运输、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符合GMP要求。
申办者需制定对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杂质等。质量标准应与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GMP要求相一致。
申办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对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申办者应建立对照药品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质量追溯体系应包括药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申办者应制定对照药品的使用规范,包括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期限等。使用规范应与药品说明书相一致,并确保临床试验参与者在使用过程中遵循规范。
申办者应确保对照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符合GMP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储存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申办者应制定对照药品的废弃流程,确保废弃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废弃流程应包括废弃药品的记录、标识、运输、销毁等环节。
申办者应妥善保存对照药品的销毁证明,以备查验。
商通医药作为一家专业的医药服务公司,具备以下优势:
申办者在临床试验用对照药品的GMP合规性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只有确保对照药品的GMP合规性,才能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为患者带来更多福音。商通医药愿与您携手共进,为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2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谢玉发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国内外产品测试认证服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检测技术应用及技术咨询;检测设备及软件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生产加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电器、电信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互联网产品的质量鉴定、检验、检测、认证(不含特种设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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