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更加严格,“金控集团”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第二批自愿退出和失联网贷机构名单。按已公布的两批名单统计,目前包括自愿退出和失联的网贷机构总数为145家,其中不乏“背景雄厚”的上市系,说明深圳清退开始逐级进入“深水区”,出借人也需要更审慎投资,名气或者背景等并不能作为投资的唯一“参考”。
近日,央行对外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把金控公司准入门槛,对风险进行穿透监管。在分析人士看来,将金控公司纳入金融监管正轨,未来缺乏实力的所谓“金控集团”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8月2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通报第2批失信人公示名单。涉及108名失信自然人、17家失信机构。其中逾期天数Zui长的达到了748天,逾期天数Zui短的也有242天。此外,名单中,有85人、14家机构已失联。
深圳三家网贷平台被查
2019年8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万盈金融”、“利民网”、“中金黄金”三家平台的案件情况通报。其中,万盈金融案嫌疑人刻意隐瞒资金去向,案件涉及的资金往来极其复杂,涉案数额庞大;利民网案新增回款421万,共计回款近1.8亿元;中金黄金案业务员“退赃”,查封涉案资金购买的房产两套,借款企业出具还款计划。
深圳网络小贷公司注册重启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从5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正式启动新一批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期限3个月,逾期申请不予以处理。请各申报企业严格依照《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时提交材料。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办理详情请咨询谢先生:
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条件
(一)Zui低注册资本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三)出资人的限制性行业类型
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四)规范出资人股权转让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