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据《食品安全法》和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引如下: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 审验后退回。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