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注册公司的简单快捷化让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一般,就2016年全国每日新注册企业数量约为4.5万户,其数量之庞大在以前是无法想想的。成立的公司如此之多并不是全部都能够顺利的经营的,这种情况的时候部分创业者会选择注销公司,以往注销公司的流程都非常的繁琐时间跨度也非常久,为此国家推出了简易注销公司,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简易注销公司相关内容。
简易注销公司适用对象
简易注销公司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需要企业满足两个条件,并且属于四种类型的企业,有八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有两种特殊情况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简易注销公司的两个条件:
1、企业在注册登记完毕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申请注销公司前无债权责任,需要先进行清算即可申请。
简易注销公司的四种类型:
1、注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销企业为非公司企业法人;
3、注销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
4、注销公司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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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不适用的八种情形:
1、申请注销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申请注销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请注销企业其股权已被冻结或出质、动产抵押;
4、申请注销企业被国家刑事部门立案调查、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
5、申请注销企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为办理注销登记;
6、申请注销企业曾申请简易注销并曾被终止;
7、申请注销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申请注销企业为非适用简易注销的四种类型的;
简易注销公司的两种特殊情况:
1、企业已经被国家法院强制清算或者柴丁宣告破产的;
2、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