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或1项发明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即科技成果产品登记平均4项每一年 。
3.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近3年财务报表和总资产成递增。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研发经费投入: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