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方面,对“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明确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所设处罚的上限执行,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处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二)在“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方面,明确了“安全问题突出工地”的几种主要情形。
(三)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红、黄色警示制度”方面,细化了以下措施:
1.规定了不同情形红色警示下达的具体时间要求;
2.明确将黄色警示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定了黄色警示情形一览表,明确了黄色警示的具体情形、黄色警示的期限;
3.明确了需要给予多项红、黄色警示或警示期内被给予警示的合并执行规则。其中,红色警示不累加,按照*长期限执行,黄色警示实行累加规则,黄色警示期限累计计算。
4.明确了红、黄色警示信息的录入及生效时间。
5.规定了禁止红色警示对象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的具体要求。
6.规定了红、黄色警示的申诉受理、申诉核查与纠正的具体要求。
(四)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住建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深公法字〔2016〕276号),履行相关程序。
(五)在“全面实行停工检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公开道歉制度”方面:
1.明确了不同情形停工整改的*短时间和复工的条件、程序要求;
2.明确非涉事工地的自查自纠要求;
3.对“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措施细化。
(六)在“建立政府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违约金制度”方面,明确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元/人。
(七)在“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力度”方面,规定了考核工作的执行主体、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提出启动行政问责的措施。
(八)对《若干措施》中“重大安全隐患”“涉事施工企业”等名词进行通用解释。
(九)《实施细则》是《若干措施》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有效时间与《若干措施》的施行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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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顺腾科技借助现代通信科技,结合当代*的远程视频技术,将建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无线视频监控技术有效结合,成为一个综合实用的管理系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加对工地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常建筑工地的监管是由当地政府的建委来执行,但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的数量庞大,而建委的人员等配置有限,基本上无法做到对各在建工地的实时监控监管,从而不能在*时间发现施工问题,排除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由于工地进出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一个工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