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官wang发布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
在通知所附的七大行动中,第三大行动方案就是《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与12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要求类似,《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目前的主要着眼点是驾驶员状态监测,在8月份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中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驾驶员监测是标配,前向碰撞预警和车道偏离预警则是选配功能。但实际执行,似乎都是标配。
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部署开展摸底调研工作。
1.迅速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部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有关情况要按照部署及时上报。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2.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4.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5.规范监控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6.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监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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