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保壳、融资租赁公司保壳、经营异常解除、
股权变更、备案、注销、转-让、
深圳基金会注册、社会团体
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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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风险事件报告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发生下列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通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的监管平台进行在线报告(事态紧急的可在二十四小时内先行口头报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书面报告、进行在线报告;下同):
(一)可能导致三个月内应偿付(兑付)的负债总额中超过百分之五十部分无法按期偿付(兑付)的重大流动性困难;
(二)标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
(三)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四)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
(五)公司或其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刑事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六)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
(七)重大负面舆情,以及其他足以危及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