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培训行业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10万元。营改增之前,教育培训机构纳税是地税营业税,缴税税率是6%左右。
3、营改增这项条款有3个关键因素,分别是:一般纳税人,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
4、综合这三项因素来看,能够享受这个利好条款的前提是一个企业,不是一个学校。并且这个企业一定有合法的教育资质,在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中有培训服务这个经营内容,发票可以开出“培训费”三个关键字。
扩展资料:
1、营改增税率档次: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2、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2)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4)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我们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艺展四路8号艺展商务大厦625
电话:
联系手机: 期待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