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纷纷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不得设置资质条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将园林绿化工程归入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市政、房建等其他施工资质招标;
部分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不规范甚至放而不管的现象;
通过乱设业绩要求造成不公平竞争;
通过信用管理设置地方壁垒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规定》。
根据《规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要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要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