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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家族信托一个重要的功能便是。
在美国,根据各个州法律条款的不同,常用的可以用来的信托有以下形式:
QTIPs,当继承人为配偶时,免征遗产税;
QPRTs,当委托人遗赠资产时可以对资产重新评估,从而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QDOTs,当配偶不是美国国籍而继承财产时可以豁免税收;
GST信托,跨代转移时可以享受税收的豁免。
二、离岸家族信托的优势
(一)税收优势
根据一般原则,一个国家通常有权对居民信托和离岸信托的居民受益人的全球所得征税。对非居民受益人仅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税,因为信托通常被作为个体来征税,则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离岸信托。离岸信托的税收优势主要包括:
1.就离岸信托本身来说,可以享受到低税待遇
设立于离岸中心的信托多半不缴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直接税,甚至连增值税等流转税也不用负担。因此,只要不对离岸信托所实现的所得与利得进行分配,它们就可以在离岸中心上实现免税积累。
2.离岸信托有助于受益人的所得税筹划
许多国家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信托,规定纳税人就他们于信托中已经确立了获得权利的任何所得纳税,而不论该分配是否已经实现。许多纳税人为了回避这一反条款,纷纷转向全权信托,这是一种受托人有决定受益人是否享有收益以及享有多少收益的自主权的信托。由于信托不能确定在某纳税年度中获得的所得将会由哪些受益人获取,因此税务当局无法判断本国的居民受益人在此类信托中的权利。这样,受托人就可以根据受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于何时向其支付多大金额的信托所得。这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而设计的,例如受益人在某一纳税年度适用较低的边际税率时,受托人可以相应地向其支付较多的信托所得;反之,当受益人在某一纳税年度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时,受托人可以选择向其支付较少的信托所得或者干脆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