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实行公司简易注销程序,但很多公司并不符合要求,还是只能经过清算、公示、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公章注销等步骤,而且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不注意就会导致公司注销时间延长。那么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公司注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在公司成立后10日内将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在取得“完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取得“完税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清算结束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地方省级以上的报纸,公布债权人公告,并向相关债权人发出通知。
5.公司在申请注销之日起30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有关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的资料,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已实行认缴制,但在公司注销时尚未缴足的,应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二缴纳印花税。
7.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先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的总公司将不能申请注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必须在补办营业执照或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