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建立了中国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体系,由卫生,农业,质量检验,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管。
一、名称和法人栏:必须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保持一致。
二、地址栏:根据营业地点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证类型列:
(1)餐馆(也称为饭店,饭店,旅馆,饭店等):是指主要业务为食品(包括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加工和供应的主要形式为集中加工和分配,当场就餐,提供快餐服务的单位。
(3)小吃店:指主要经营小吃和小吃的单位。
(4)饮料出口:指主要提供酒精饮料,咖啡,茶或软饮料的单位。
(5)食堂:是指在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等地方设立的为内部员工和学生提供饭菜的单位。
许可证编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简称)+食品证书字样+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行序号。如果许可证编号中的编号不足,则应在编号之前添加零。
五、备注栏:
(1)各种餐馆:简单经营火锅或烧烤的餐馆,增加“简单火锅”或“简单烧烤”。
(2)各种食堂:外面食堂或学校食堂。
六、申请人提交办理证件窗口的申请材料,由窗口人员进行初步审查,进行登记符合规定,并事先发出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根据申请人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执行现场指导,具体事项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2)预先批准的姓名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设备布置,工艺流程和卫生设施示意图。
(4)所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6)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