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网站7月11日消息,欧盟拥有众多世界化妆品品牌,化妆品产业是欧盟重要产业,拥有4000多家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2009年欧盟制订新化妆品法规,2013年7月11日生效,过渡期用以帮助产业适应新规。7月11日后,欧盟市场销售的欧盟生产和从第三国进口的化妆品均须符合新规。化妆品新规提升了安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加强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二是引入“责任人”的概念。化妆品上市前必须指定欧盟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文档,包括产品的安全评估信息,在市场监督机构检查时能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三是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通报一次。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四是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国家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五是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后才能使用。对没有限制的纳米材料,如欧委会有疑虑,则需在欧盟层面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示。
欧盟设立了欧洲消费者安全—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警报系统(KeepingEuropean Consumers safe - Rapid Alert System for dangerous non-foodproducts,每周会发出产品抽查及召回信息的通报。2014年,系统发出的危险产品通报达2435宗,其中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的产品高达通报宗数64%。部分原因由于高风险物质召回等。而这也是CPSR要求评估的方面之一。
胭脂CPSR认证咨询公司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2 规定,化妆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Report,CPSR)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这项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法规(EC)No1223/2009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到目前为止的67项修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