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按特定生产方式,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论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绿色食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一、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二、认证申请要求
(1).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绿色食品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④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目前,绿色食品的分类可以分成农业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加工食品、饲料和饲料七大类,产品可以分成53类
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