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证书注销的办bai理程序
1、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2、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3、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4、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5、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
绿色食品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它是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识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
扩展资料
1、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农业原则,在空气、土壤和水源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之中,应用无公害生产的操作规程,产出和加工出的安全优质、富于营养,并经绿色食品发展机构认证。
2、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