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办一、中国ISO14000认证/认可实施状况ISO14001
自1996年9月化组织(ISO)颁布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就十分重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为在我国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探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法、认证程序及技术规范,从1996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涉及机械、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多种行业及各种经济类型。到199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结束的时候,有近70家企业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环保总局还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ISO14000标准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在城市和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通过了区域ISO14001认证,9个城市(区)于1999年得到了的表彰。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步入正轨。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国获认证企业265家,获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5家,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1131人,获备案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62家
为维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公正性、性,保证认证质量,我国在引入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积极快速地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
199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及培训课程的注册工作。随后,环认委、环注委依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的有关导则制订了一系列认可规定,并于1997年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审核员注册、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为避免政出多门、无序管理、追求形式、降低认证质量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克服了当时一度出现的多部门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的混乱局面,对确保ISO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有注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
具有较高的品牌***度;
(二)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和产品开发能力;
(三)产品按照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执行的标准依法登记备
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
能力;
(四)产品质量稳定,近两年来经质量监督检测均为合格产品,未出现
重大质量事故;未因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
(五)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六)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注册证
3.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荣誉***的证明材料
6.产品说明或企业简介 7.特种行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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