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牌车申请要求如下
澳门商户
1.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
2.澳门商户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
1.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
2.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
3.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定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
机动车须符合条件
1.机动车类型为9 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3.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牌证有效期。
4.境内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均处理完毕。
5.安装电子车牌识别标签。
6.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7.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5年内无超出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境内交通违法行为。
8.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5年内无利用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参与走私、偷越边境、携带危害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超范围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9.在境内外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
10.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