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鼓励企业参与“百网万品”活动,利用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开拓市场。对年新增在线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新增交易额的0.1%予以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新注册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本地产品牌乘用车消费升级。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鼓励本地乘用车生产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销售的乘用车并在本地上牌的,给予每辆车一次性让利5000元。每家企业限让利销售6000辆。
对本地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年投产并列入《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车型,累计产量突破10000辆后,产量每超过10%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引导消费者购买本地消费类产品。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鼓励全市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和文体用品企业以发放电子抵用券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让利销售,线上销售实际成交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和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成交额的0.2%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重点、新建企业达产扩产。鼓励重点骨干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增资扩产等途径加快发展,对季度去年同期工业产值总量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本季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后,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20万元的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季度去年同期工业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季产值同比增速达到8%后,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的奖励,高不超过80万元;对季度去年同期工业产值总量达到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季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后,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的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新建企业早竣工、早投产、早达产、早进规,对今年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龙头企业提升本地配套率。围绕“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立龙头企业产业链培育库,全面梳理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链条,建立配套企业清单。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的产业链配套对接活动。根据龙头企业新增本地配套企业的数量、采购产品规模,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对龙头企业引进的关键配套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扶持项目计划。鼓励龙头企业谋划建设专业配套产业园,并在项目用地指标安排、服务上予以支持。
六、推动小微企业园加快发展。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度,促进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早复工、早竣工,积极为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小微企业园对入驻企业加强服务,园区制造类企业合计年应税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增幅排名,对15位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七、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应及时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加大对工业企业新增投放力度,力争年内制造业增长10%、制造业中长期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
支持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提高政策性担保代偿率容忍度、首贷客户担保率和业务放大倍数。
八、加大对工业企业直接支持力度。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部争取投行业务倾斜,分层分类引导我市有资金需求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用好、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各类支持政策和“绿色通道”,通过IPO、再、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等途径进行。
鼓励积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充分运用可交换债券、绿色债、双创债、项目债、纾困专项债、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等各类债券工具开展,缓解企业短期压力。
九、激励研究机构和服务平台开展服务。鼓励研究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助力防控,助推复工复产,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对政策建议被市、县两级采纳的研究机构,由地方和市级部门进行推荐,经考评为的,年度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对积极服务防控、推动复工复产、帮助部门宣传和落实政策的全市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经考核为的,年度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月监测、季评估机制,及时通报区县(市)、开发园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