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渠道
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包括IPO、并购(含借壳上市)、股权转让(含产权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回购、清算等。
1、IPO退出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当目标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时,在主板或是创业板上市,将目标企业股权转换上市公司股份,目标企业上市之后,投资企业通过出售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
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者与目标企业来说是的退出方式,因为一方面由于首次公开上市可以获得较高的股票溢价,投资者可以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实现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目标企业可以获得新的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并拓展了企业的知名度。
IPO形式退出是Zui理想也是收益Zui高的一种形式, 是资本市场Zui追捧的退出形式。
(1)IPO退出的益处
第一,IPO退出是收益Zui高的退出形式。
通过IPO形式退出的平均回报率可以达到十倍,2009年创业板开板之后,通过创业板退出的投资回报率Zui高,在第二季度创业板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均回报率达到 23.31 倍,2019年7月科创板首批企业上市,大部分股票价值已经达到发行价的三倍以上,无论是公司股东还是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都希望通过IPO退出获得丰厚的收益。
第二,IPO可以推动企业进入更好的发展平台。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讲,实现上市不仅仅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融资平台,能够获得大量现金流,更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打造了 公司品牌, 提升了企业家的价值,对其今后的发展以及扩张带来诸多优势。
(2)IPO退出的问题
第一,IPO退出成本高,周期长。
从经济层面看,IPO退出是一种高成本的退出。首次公开上市需要支付的券商承销费用,会计师以及律师等上市业务的费用,通常会达到总资本的10%左右。从时间上来看,目前的排队周期普遍在3-5年,还不包括前期的准备时期,过会以后的辅导期等,不仅需要复杂的程序,还需要很长的周期。
第二,IPO退出风险较高。
IPO上市过程会遇到许多困难,如果上市计划不能顺利进行,企业将损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IPO意味着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定期需要披露财报,进行重大事项公示,使企业不仅受行业周期影响,更受金融市场的影响。上市以后也要受到解禁期限制,在解禁期中,不仅需要承担公司经营方面或者行业周期带来的风险,还会受到金融市场环境以及股价波动带来的影响。
2、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上市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实现股权退出的方式。收购的退出方式是仅次于IPO退出的方式,与首次公开上市相比,收购投资回报率低,但退出时间短,有以下优势:
退出机制灵活
与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相比,目标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都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退出方式简单、方便,可以在目标企业的任何阶段进行,退出成本低,不需要负担首次公开上市的上市成本。
时间成本低
收购可以在目标企业的任何阶段进行,实现全面快速的退出,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或是震荡的情况下,这种退出方式较为理想。
3、股权转让退出
股份转让是指股权基金按投资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出售。股份转让有两种退出机制:一是将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二是将股份出售给其他投资机构。股权转让一般收益较低,策略选择上次于IPO和并购。
4、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指目标企业根据管理公司制定的程序和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回购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管理层收购、员工收购和企业回购。
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股份转让过程简单,退出的风险较少。
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创业资本通过管理层回购退出的收益率远低于IPO方式,要求管理层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创业投资公司向被投企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清算退出
如果项目未能按期退出,且未能按照相关条款履行回购义务,则导致投资失败,造成基金和投资资金损失。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一个失败的投资项目没有其他的债务,或者虽有少量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不予追究,那么,一些创业资本家和企业不会申请破产,而是会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经营,并通过协商等方式决定企业残值的分配。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