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另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我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我中心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我中心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我中心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 产品标准或我中心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 我中心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 由我中心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3) 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
5) 检验机构向我中心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我中心负责将其中一份报告转交给申请企业.
四、评定与注册
1、评定形式
认证评定由我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评定主要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进行.
2、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主要包括:审查组提交的"工厂审查报告"及我中心作出的评价报告;"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及我中心作出的评价报告.
3、认证评定
1) 我中心组织评定组,按照评定依据,对工厂审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认证评定意见.我中心主任依据专家评定组的评定意见,做出认证注册与否的判定.对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申请方及其产品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2) 根据评定结论,我中心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4、注册手续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分为1、2、3、4、5共5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节电,即耗能低;等级2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