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加热器是一种消耗电能转换为热能,来对需加热物料进行加热。在工作中低温流体介质通过管道在压力作用下进入其输入口,沿着电加热容器内部特定换热流道,运用流体热力学原理设计的路径,带走电热元件工作中所产生的高温热能量,使被加热介质温度升高,电加热器出口得到工艺要求的高温介质。电加热器内部控制系统依据输出口的温度传感器信号自动调节电加热器输出功率,使输出口的介质温度均匀;当发热元件超温时,发热元件的独立的过热保护装置立即切断加热电源,避免加热物料超温引起结焦、变质、碳化,严重时导致发热元件烧坏,有效延长电加热器使用寿命。防爆风道电加热器是在普通风道电加热器之上加上防爆腔室而成,用于有防爆要求的场合。
防爆电加热器典型的应用场合主要有:
1、化工行业的化工物料升温加热、一定压力下一些粉末干燥、化工过程及喷射干燥。
2、碳氢化合物加热,包括石油原油、重油、燃料油、导热油、滑油、石腊等。
3、工艺用水、过热蒸汽、熔盐、氮(空)气、水煤气类等等需升温加热的流体加温。
4、由于采用先进的防爆结构,设备可广泛应用在化工、、石油、天然气、海上平台、船舶、矿区等需防爆场所。
防爆电加热器防爆合格证证书到期复查程序
1.制造厂在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提供一份关于“防爆合格证”按期复查、复检申请公函,函中注明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合格证编号、取证日期及现产品改动部分说明。
2.CQST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是否有改动部分。并对改动部分重新审查备案(图纸、技术文件改动部分的资料送审时一式两份)。
3.复查原产品图纸、技术文件中的遗留问题及因标准修订产生的问题并进行纠正。
4.制造厂应提供现生产样机进行防爆性能复检,其样机应符合现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要求,并交纳复查和检验费用。
5.根据制造厂要求,系列产品可下厂进行服务。
6.复查、复检合格后,办理换发防爆合格证。办复查合格证是从原合格证到期时间算起五年,复查时间拖后则相应缩短复查证的有效期,到期超过1年者则应按新送产品进行全套防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