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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内公文送海外应用,只办-理国外领事部领事馆的领事认证行吗?
答:不能。由于国外领事部领事馆不把握在我国中国公正/书或别的公文拿证组织的签名或图章办理备案,无法核查公文真假,因此规定公文务必先经过验证处或中国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地区外办验证,然后国外领事部领事馆再确定验证处或地区外办的图章、签名确凿。
在我国国内公文送海外应用,办-理领事认证对公文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司法部门相关要求,对外公正/书只有由对外公证机关出示,在证言、文件格式、拿纸等层面都是有专业要求,并且务必有译文翻译。一般公正/书不可以办-理领事认证,不可以送到海外应用。除此之外,对申请办理办-理领事认证的对外公正/书和商业服务公文,不一样的公文应用国领事部领事馆在审批时有不一样的规定。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立即将所把握的国外领事馆的新规定通告相关公文拿证负责人机*关,提示其在出示公文时考虑到公文应用国的有关规定。因而,被告方在向相关组织申请办理出示公文时,应当确立告之公文拟送到应用的country、应用目地以及他基本信息,便于有关组织出。
领事认证具备下列好多个层面的功效:
(1)根据领事认证证实出口公司所递交的票据文档上的图章及签名真正,进而向海外组织起一种证实和详细介绍功效,不至于因出口国相关组织猜疑票据文档的真实有效而危害该票据文档在海外的应用法律效力。
(2)根据领事认证,能够使被验证的票据文档在中华共和国海外产生法律认可,并被出口国相关组织(如貿易主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所认可和接纳,保证对外贸易各类程序流程(如报盘、申请办理進口批准、出口结汇)的顺利开展。
可是,因为领事认证并沒有确定和确认票据文档上记述的內容是不是真正,因此出口国有关组织依然能够对票据文档的內容开展核查,以确定可否被出口国所接纳。假如经出口国审批,票据文档內容不真正,虽然该票据文档历经领事认证,仍很有可能被拒不接受。
(3)根据领事认证能够使出口国的中国大使馆对在我国两者之间貿易开展统计分析和核查,尤其是就出口国推行独特貿易现行政策的货品执行核查并加以控制(如严禁或進口、反补贴等)。并且根据领事认证能够避免生意人的诈、徇私舞弊和偷税个人行为。
(4)因为领事认证花费较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绿色壁垒,还可以做到变向進口的目地。另外,根据领事认证扣除验证花费,还可以提升领事馆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