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华在文书上证明或认证的后一个签字和盖章属实。办理认证的目的是出具的文书能为所承认,不致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在贸易实践中,许多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在不少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
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所承认。常见的需要认证的一些:埃及、沙特、阿根廷、土耳其、阿曼、阿联酋(迪拜)、阿尔及利亚、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卡塔尔、科威特、利比亚、黎巴嫩、墨西哥、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叙利亚、伊朗、、也门、印度尼西亚等。常见的需要认证的一些文件:一般原产地证CO、商业INVOICE、形式INVOICE、装箱单、价格单、提单、报关单、销售合同、销售证书、健康证书、书、营业执照、出口商登记表、SASO证书、出口声明、证明信、技术报告等各种商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