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资质办理的条件 病媒生物防制资质证书
为加强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防制服务水平及质量,推动病媒生物持续健康发展,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评估中心、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评估中心、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为推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资质评估,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工作,欢迎有关单位机构参与资质评定工作,接受单位机构承办承接资质评定业务,相关信息可在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附件一: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为加强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推动病媒生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组织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评定工作。资质评定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性。
第三条本办法按《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另行印发)进行评定。《评定标准》设立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申报单位按《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资质等级。凡申报资质评定的会员单位,必须先符合《评定标准》各类别等级的必达标条件。
第四条 申请单位申报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时原则上从C级开始,且不得高于B级;取得C级或B级的一年后方可申报A级;
申请单位如原参加过相关机构、协会的等级评定,申报材料时提交原有等级证书复印件,可直接提交上一等级评定申请。
第五条中心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负责其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 资质评定工作流程:提交申请→资料上报→资料审核→现场评审→综合评定→网上公示→资质发证。
第二章 资质申报与资料上报
第七条资质申报包括初次申请、复审以及晋级。申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全国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申请表》,可按服务类别单项或多项进行申报。
第八条资料上报。申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对照《评定标准》要求逐项整理资料,在服务平台资质申报系统上按流程填写、上传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