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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
未明确规定,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即应当与私募属性相同或相近的经营范围,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名称要求,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与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即,如名称以“创业投资”作为行业,那么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应为“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业务”。
(3)投资方向、方式及范围
创投企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投企业:
①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向创业企业(在中国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②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③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④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⑤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规定:
①创投基金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②创投基金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债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4.备案要求及备案材料
1、证监部门及发改部门备案条件及手续
(1)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须完成省级及以上发改委的创投企业备案手续,且运作规范(通过年检、季度报告及重大事件报告)。
创投企业向省级以上发改委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②经营范围符合规定。③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④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⑤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⑥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⑦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⑧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⑨事先确定的存续期限Zui短不得短于7年。⑩不存在非法募资等违法违规记录。
除应符合前面所述要求外,对于自然人直接任GP的,可自聘管理团队;对于非自然人担任GP的,应委托其他创投企业管理或创投管理顾问企业管理。需提交被投企业的基本情况表。
备注: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服务工作,备案、年检需先将材料提交该协会初审。
(2)创投基金
创投基金须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运作规范(信息更新、季度与年度报告及规范运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可知,对申请享受8号文规定的创投企业,只需填写创投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编号,以及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时间,据此,应无需办理省级证监局出具认定及出具年度证明材料手续。
创投基金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的要求:①符合私募特征和定义;②名称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③合格投资者(资管新规及私募规定适用问题);④基金管理人应为GP,或与GP具有关联关系(如股权关系或高管团队持股等);⑤符合结构化、产品分级、杠杆比例、产品嵌套等规定;⑥不得发行“名股实债”、“明基实贷”产品,变相保底保收益;或自融或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进行直接借贷、民间借贷、P2P、众筹投资等,或直接购买商品房出售获取差价等;⑦通过可转债方式进行投资的,股权比例应当符合要求。⑧其他要求。
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如申请享受财税[2018]55号规定的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的政策,则需申请省级证监局出具认定及出具年度证明材料。
创投基金申请省级证监局认定及出具年度证明材料,除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②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③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④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⑤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⑥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⑦满足《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条件(享受70%抵扣政策的需满足)。
申请省级证监局认定及出具出具年度证明材料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4月底前提出申请。
(3)法规解析
财税[2019]8号文规定的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不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2、税务部门备案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3、备案材料
(1)创投企业
申请省级发改委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市发展改革局初审报送函(省注册企业不需)。②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③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 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④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 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 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 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Zui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 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⑤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⑥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⑦有关附表:1.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1.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2.1.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2.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