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贮藏等场所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和供应品种和数量,保持环境清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2、具有与经营食品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并具有相应的消毒、换药、洗手、照明、通风、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废水处理、垃圾和废物贮藏等设施。
3、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与本公司实际适应的食品安全制度。
4、合理的布局和加工工艺,可防止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