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原则化妆品原料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毒理学检测项目的选择原则
化妆品的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
(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5)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6)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7)致畸试验;
(8)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9)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10)根据原料的特性和用途,还可考虑其他必要的试验。如果该新原料与已用于化妆
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则可考虑减少某些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