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将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添加到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POP重铸法规中。新修正案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2020年6月15日,欧盟(EU)发布了法规 (EU) 2020/784,修订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U)2019/1021(POPs)中附录I的A部分,将全氟辛酸(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包括设置了作为中间体用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豁免条款)纳入POPs法规管控。
根据新法律的定义, 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指的是:
-PFOA,包括其支链同分异构体
-其盐类
-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庚烷官能团((C7F15)C)的物质。
“作为中间体用途或其他特殊用途的豁免条款”包含多项条款。除了以下表1中所示的豁免外,还包括:
-允许在医药产品生产中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
-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经使用的含有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
根据前言第7点,对于不能满足PFOA及其盐类的限值0.025mg/kg和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限值1mg/kg的应用,应设定更高的浓度限值。欧盟委员会将在两年内进行审查,以降低限值。
POPs法规中的*新条款于2020年7月4日生效,该日期同样适用于REACH法规(EC)1907/2007附录XVII第68条中对PFOA、其盐及PFOA相关物质的限制(REACH附录XVII的第68条)。
欧盟委员会计划删除REACH附录XVII的第68条,因为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现受POPs法规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