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低碳产品认证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检测、初始现场核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再认证六个步骤,见图1。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踪检查”的认证模式。
(一)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
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和资料的评审,第三方认证机构确定是否符合认证条件,是否接受委托。核查组通过了解项目的情况,确认低碳产品评价报告的计算范围与基础情况、正确性与完整性,建立现场核查的审核思路和审核重点。
如文件符合要求,可按双方确认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核查组记录不符合项,且在文件评审结束后通知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并重新提交修订后的文件,重新实施文件评审,以便确定现场核查日期。
(二)产品检测
第三方认证机构委托实验室对选取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如认证实施规则规定可以由认证委托人提供符合认证规则的检测报告时,由认证委托人提供检测报告。
(三)初始现场核查
第三方认证机构将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初始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计算范围内的碳排放量。核查场所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类别和所有加工场所。
核查组负责报告初始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核查组直接向北京和碳报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第三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不通过的,按现场核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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