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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
未明确规定,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即应当与私募属性相同或相近的经营范围,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名称要求,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应与经营范围第一项一致,即,如名称以“创业投资”作为行业,那么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一项应为“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业务”。
(3)投资方向、方式及范围
创投企业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投企业:
①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向创业企业(在中国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②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③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于未上市企业。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④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