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认证简介
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E for explosiveatmospheres)指令2014/34/EU,新指令2014/34/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取代了旧指令94/9/EC。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NLF)执行防爆指令条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产品的等级划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构(NLF):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同时在新的NFL架构下,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
ATEX是法语“AtmospheresEXplosibles”的缩写,意思是“爆炸性环境”。在欧盟内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必须符合ATEX 指令的要求。
ATEX认证适用的3个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认证的适用范围
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1.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
ATEX中防爆区域的划分
根据出现危险环境的概率和程度,ATEX定义了以下区域:
矿用(Mining) E group 1
| M1 | 能量保持 | - |
M2 能量降低 | |||
非矿用(Non-mining) E group 2 1 潜在爆炸环境持续存在或持续时间较长>1000h/year Zone 0;Zone 20 2 潜在爆炸环境频繁出现 10~1000h/year Zone 1;Zone 21 3 潜在爆炸环境不能频繁出现,出现后持续时间较短<10h/year Zone 2;Zone 22 |
防爆类型
产品必须使用防护概念证明其是否符合标准。然而,并非所有的防护概念都适用于任何区域:
类型 防爆标识 | 参考标准 | 概念 |
隔爆型 Ex d EN 60079-1 Contain the explosion, quench the flame 正压型 Ex p EN 60079-2 Keep the flammable gas out 本安型 Ex i EN 60079-11 Limit the energy of spark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 ‘n’型 Ex nA EN 60079-15 No arks, sparks or hot surface. Enclosure IP54 or better 浸液型 Ex o EN 60079-6 部分防爆关键测试内容 1. 外壳冲击测试及高表面温度测定 2. 非金属材料耐热耐寒试验 3. 基准压力测试 4. 过压测试 5. 内部引爆不传爆测试 准备相关资料——产品送检——发证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相关资料 1.申请方需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产品的企业标准(企标名称、企标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编写依据、提出人、起草人、引用文件、产品规格型号、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使用环境条件、防爆相关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判定方法、产品标志、包装运输条件等) 3.产品说明书(里面包含的使用方法,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安装使用规范、注意事项、警告语、等) 4.产品图纸(总装图、防爆相关零件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以及铭牌、图纸中应体现防爆结构图和参数) 5.型号规格说明(系列产品的型号说明,此说明可以放在企业标准和说明书中) 6.提供浇封工艺文件 7.电池规格说明书(没有电池的除外) 8.如产品中使用了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部件,需提供对应部件的防爆合格证 第二阶段:产品送检 1.选择具备国家认可的防爆实验室,提交申请,签订检验合同 2.报送技术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可进行整改 3.依据产品规格型号系列,送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送检的样品需与提供的产品图纸保持一致,样机数量依据产品防爆形式个规格而定。 4.样品检测 第三阶段:发证阶段 1.收到证书后需进行检验,对照相关产品公司信息是否一致。 2.进入相关网址查询,证书编号是否与纸质版报告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