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公告,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旧版标准GB4943-2001。
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4943.1-2011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新版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2年12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申请。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企业应于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证书转换,逾期未完成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化工作Zui迟应于2013年12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