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全国疫情防控之急需,确保低温消毒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用于低温冷冻物品表面消毒的低温消毒剂,在产品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低温消毒剂可上市销售。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配方、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见附件要求,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在低温消毒剂紧急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供以下合格备案资料: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配方、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及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包括有效成分含量、pH值、微生物杀灭实验、现场试验、低温试验的合格报告);同类的进口低温消毒剂,在华责任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向属地消毒产品备案部门提交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出口的低温消毒剂还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