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备案专业代办一条龙服务机构
1.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根据证监会相关条例设立,由证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证券公司专营,其他投资管理人没有机会参与。随着证券市场的复苏和逐日升温,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速度加快、销售火爆。目前这种集合理财计划已逐渐演变为由券商负责管理(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共同基金:不收取业绩表现费只收取管理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越来越公开化,风险控制和监管越来越严格,所体现的私募基金特点越来越少,而具有的共同基金特点越来越多。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投资计划必须依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由银监会负责基金设立和日常监管。这类私募基金由信托公司专营,但不同于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是,信托公司不负责其投资管理,而是聘请其他投资管理人负责。其中,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发行的赤子之心系列为代表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其运作方式与海外私募基金比较类似,可以称为信托型私募基金。这类信托计划,不划分优先等级,由信托公司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和一定比例的业绩表现费,费率结构和费率水平与海外私募基金接轨,主要差异在于目前的投资限制仍较多,与共同基金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