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新要求 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妆字号备案检测
导语:新规即将实施,化妆品行业将迎来一场新的重大变革。 新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定会使产品更具安全性,也能促进我国本土化妆品企业的发展,本土化妆品企业的竞争也将愈
濱愈烈,慢慢产业将进入良性发展轨道。针对即将实施的新政,所有企业都必须打起120分的精神来对待。
o本文摘自《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资料要求
部分摘要,每一条都很重要!
女配方百分含量。产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含量,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全部原料应当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含有多个组分的复配原料应当列明组成成分及相应含量。
★(共同责任人)产品标签中有”联合研发”、"出品”、 "监制”等标注其他企业或者机构的,应当提交该企业或者机构出具的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承诺书,并铀该企业或者机构签章
确认。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注册人、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信息并.上传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安全信息文件。
未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已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摘要;其中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当
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套装产品要求)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与备案资料总体要求)注册人申请注册或者备案人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注册与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
(五) 产品标签样稿;
(六)产品检验报告;
(七)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第二十五条(注册与备案信息表)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逐项填写《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附件10) ,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 (产品类别)注册人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产品类别以及相应的产品分类编码,涉及特殊化妆品功效宣
称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报。
(三) (委托确认)在委托生产的国产化妆品,洲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选择已开通用户权限的生产企业进行关联,经产企业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
存在委托生产的进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受托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关系文件。托关系纹件应当至少载明产品名称、紡受托生产企业名称、产地址、本
产品接受委托的日期、受托生产企业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人的签章。注册人、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可提交属于同-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以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以确认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