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其名称所示,第1935/2004号框架法规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所有材料和物品,不论材料如何。间接接触通常是指由内包装和外包装组成的食品包装,例如包装在纸板箱中的纸袋中的干燥食品,或纸板包装中的茶包。
第1935/2004号条例适用于所有旨在与食物接触,已经与食物接触或可能与食物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该法规不适用于古董,食用食品覆盖物或涂层材料(如奶酪皮),或固定的公共或私人供水设备。
第1935/2005号条例第3条规定了化学稳定性的一般要求,即食品接触材料的惰性。
这些材料和物品可能不会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以可能的量释放到食物中:
1.危害人类健康,
2.以意想不到的方式改变食物的成分,
3.引起食物的感官特征的变化,例如气味,味道或外观。
4.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也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1935/2004号条例第8-12条讨论了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的授权申请以及申请的处理,关于已在欧盟层面制定具体措施的材料,其中包含许可化学成分的正面清单以及对措施(实际上是塑料和再生纤维素)的使用限制,应征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开始使用该物质前的任何新物质。
该申请通过成员国当局提交给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风险评估,如果EFSA的意见支持该实质内容,则该申请将转至欧盟委员会进行授权程序。授权物质被添加到具体措施的肯定列表中。授权是通用的,并且在必要时可以修改甚至撤销,例如,如果出现关于该物质引起的风险的新科学信息。使用授权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经营者有义务向委员会通报他们所知的任何新的科学信息。
第1935/2004号条例第15条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所需信息可直接显示在材料或物品上,或标签或包装上。在公司之间的交易中,也可以在文件上提供所需的信息。
标签应表明材料或物品适合与食品接触使用,标签还应提供有关使用限制的说明,如温度限制。与食品接触的用途可以用法规附件中的玻璃和叉子符号表示。如果以其他方式指示,则符号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
在明确意图与食品接触的任何物品(例如叉子和刀具)的标签上,不必使用与食品接触的指示。
根据第16条,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应在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销售阶段附有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具体措施中规定了对此类文件内容的更详细要求。目前,“塑料法规”对文件进行了Zui详细的描述,欧盟委员会也就此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芬兰食品管理局在芬兰食品管理局出版的食品接触材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这些文件内容的一般说明。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原材料应该可追溯一步(从哪里来)和向前一步(的一步),该要求基于框架法规1935/2004第17条。可追溯性标签的目的是确保在必要时有效召回产品,例如食品接触材料中存在缺陷。
附件一列出了可通过具体措施加以管制的17种不同的接触材料和物品
附件II:表示材料或物品与食品接触的具体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