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私募投资基金注册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备案Zui新政策新通告
2021年1月26日夜间,已办理备案私募基金管理员、已申请注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账户的申请办理组织都收到了来源于研究会“有关可用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事宜的通告”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针对1月8日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示〔2020〕71号,下称私募基金备案Zui新政策)中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开展了补充说明,设基院归纳以下:
2019年9月1日前研究会已意见反馈申请办理建议的,但申请办理组织沒有再度递交填补原材料的,名字和业务范围就务必合乎私募基金备案Zui新政策第三条的规定,在名字中标出“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创投”字眼,在业务范围中标出“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创投股权投资基金”等反映委托管理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特性的字眼;
私募投资基金设立公司申请注册标准:
一、前海基金型公司/设立公司标准
1、名字应合乎《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容许做到经营规模的项目投资企业名字应用“基金投资”字眼。
2、名字中的领域术语能够应用“风投股票基金、创投股票基金”字眼。“深圳市”做为行政区划分容许在商标与领域术语中间应用。
3、注册资金(注资金额)不少于一亿元,所有为贷币方式注资,开设时资本公积(具体缴纳的认缴出资额)不少于五千万元其他注册资金依照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服务承诺所有及时。
4、单独法人股东(合作伙伴)的认缴出资额不少于rmb五百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企业方式创立的,公司股东(合作伙伴)总数应不超过50人;以未上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创立的,每股收益应不超过200人。
5、Zui少3名管理层具有股份投股权投资基金运行工作经验或有关业务流程工作经验(非必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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