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规的活荷载(使用荷载、风载、雪载)和固定荷载(房屋结构自重)作用的情况下,根据房屋的损坏和受力的状况,分析房屋的危险程度,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鉴定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论基础为结构力学和材料力学等力学基础理论,以及相应专业—-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和地基与基础等专业基础理论。-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突出了危险点(单个构件的破坏)的概念,对未达到危险状态的结构状态不做区分和判定,没有与连接构造和结构整体连接在一起,没有对各类结构的构造措施给出明确的要求,是孤立的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鉴定结论按统计计算结果评定,而计算过程采用的是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和计算方法,缺少力学计算模型。这种仅用统计和模糊数学的模糊集理论及计算方法来解决结构和力学的问题是否可行和切合实际,现在争议较大。由于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等特点,用模糊集理论及其计算方法无法解决实际
鉴定中的一些问题,很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没有采用。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抗震鉴定的方法为两级鉴定:一级鉴定是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构造及其地震破坏机理,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房屋抗震鉴定的基础理论和抗震设计相同,主要为地震反应分析理论发展过程中第二阶段的反应谱理论和第三个阶段的动力分析理论(时程分析法)。反应谱分析法考虑了地震的烈度和房屋结构振动频谱,而时程分析法则全面考虑了烈度、频谱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对结构的影响。反应谱分析法中的底部剪力法用于结构规则简单的多层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用于不规则-和高层结构房屋的抗震鉴定,动力分析理论的时程分析法则多用于高度超过80m超高层房屋的抗震分析或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