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商事主体滚动年报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要进行工商年报,此前企业年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号至6月30日,但2019年4月18日开始,深圳正式试点实施商事主体滚动年报改革。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公司滚动年报吧。
一、 深圳公司滚动年报是什么?
深圳公司滚动年报即企业成立年满周年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申报工作。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如XX公司/商店于2018年6月1日成立,2019年6月1日为满周年,即需要在2019年6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报送2018年度(自然年度)工商年报。
二、 深圳公司滚动年报过渡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三、深圳公司滚动年报改革措施
1、变更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2、以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短信验证码作为年报系统验证登录条件,完善guan方wang站、官方微信等年报方式,使年报报送更加便捷。
3、探索自行填报和数据共享相结合的年报填报方式,间可共享的数据,不需商事主体自行填报。
4、建立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库,依托实名核身技术,由商事主体自主更新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逐步搭建稳定、高效的政企沟通渠道。
5、健全市场监管与税务、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年报数据同源、数据互认。
6、实施全流程年报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
7、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系人的作用,精 准引导商事主体报送年报,提升年报工作效能。
8、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监管部门每月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分批次、多维度组织实施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合数据共享、公示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依风险分类实施合理检查。
10、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完善分批次逐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商事主体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