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出入境客车流,深圳湾边检站建立一系列应急机制,还发挥口岸“一地两检”查验优势,是其他口岸效仿的对象
办理深圳湾口岸新规定纳税办理条件: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FV)
3、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