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
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初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实行注册管理。
对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和初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初次进口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