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
(1)在海南2025年封岛运作之前,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于鼓励类产业企业,2025年之后,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鼓励类产业由三部分组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
海南自贸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