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读硕士研究生是全部移民香港的方式中非常简单、Zui迅速、Zui特惠的方法。
申报人根据就读中国香港全日制高校,进而得到念书签证办理,并在毕业之后担任于中国香港公司,申报人以及亲属(直系亲属、十八岁以下儿女)也可以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代身份证,满七年后能够申请办理经济特区护照签证。七年后申报人及其全家人皆可得中国香港居民真实身份。
来港入读入关—申请办理资质
一、申报人:国内、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我国住户;
二、申请办理课程内容:攻读全日制经当地审查的专上课程内容或兼读制经当地审查的当地研究所修课课程内容;
三、必备条件:
1)申报人拥有院校的取录信,证实早已获得录某种课程内容;
2)申报人不用通过工作中或公币而可以压力其在港的培训费、生活费用及住寝室费;
四、中国香港当地担保人:录用院校或本人。
来港入读入关——增加停留限期
一般而言,批准来港攻读全日制经当地审查当地及非当地专上课程内容的人员会按其攻读课程内容一般修业期的长度批准在港停留,并以六年为限制,惟须似乎其旅游有效证件的有效期而定。
批准来港入读的人员,若有必须,可在停留限期期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办理增加停留。相关申请办理总是在申报人依然合乎来港入读的申请办理资质的状况下能会得到到考虑到。如申请办理得到准许,申报人的增加停留限期一般会逐渐或依据其课程内容修业期(如可用)批出。
来港入读入关——受以养的入关分配
来港入读(在本港施行授学士学位的学校攻读全日制当地学士学位证书或专业课程)的申报人,可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标准受以养现行政策,申请办理携同别的直系亲属及18岁以下单身的受养儿女来港。获准许来港或已经申请办理来港入读的人员,将变成陪同来港的受以养的担保人。
以受以养真实身份来港工作的申请办理,如合乎下述标准,可获考虑到准许:
(a)受以养与担保人能出示有效的证明信;
(b)受以养沒有一切已经知道的欠佳纪录;
(c)及其担保人有工作能力为受以养在港出示远超基础水准的日常生活和适合的住所。
来港入读入关——别的材料
一般而言,除有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永居权或入关权的人员外,一切人员如欲来港入读,均须领取入境签证/进到批准。入关事务处会顺应每宗申请办理的个别情况做出考虑到,惟申报人务必合乎一般的人入关要求(比如:拥有以回到原居国或隶属国的合理旅游有效证件;沒有邢事纪录,且其入关不容易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组成保安人员或邢事难题;及其不太可能变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压力等),并合乎上文详列的相关独立核算规则,即可获考虑到发送给签证办理/进到批准。
来港入读入关——停留标准
一般而言,批准以学员真实身份来港的人员须受下述停留标准规限:
(a)只能入读特定的院校、高校或别的教育培训机构,及其攻读已获入关事务处处长准许的课程内容;
(b)及其不可:
(i) 接纳有薪或无薪的聘请工作中;
(ii) 或开设或参加一切业务流程。
按政策,批准来港入读人员的受以养可在港入读一切课程内容,但除非是事前获得入关事务处处长的批准,不然不能在本港从业聘请工作中。
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留港/返港申请办理资质
学士学位证书或高些工作经历的非当地学员。
非当地大学毕业生如在大学毕业日期(即毕业证所述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型入境处提交在港学生就业申请办理,归属于属于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类型。
应届生非当地大学毕业生如有心申请办理留港工作中,不必在提交申请时已寻得工作中。她们只需要合乎一般的入关要求,便能留港12个月,而不会受到别的停留标准
返港非当地大学毕业生如有心返港工作中,须在提交申请时先得到聘请。只需受聘从业的工作中一般是由学士学位持有者出任,及其薪资福利标准做到销售市场水准,相关申请办理便会得到考虑到。
在合乎一般的入关要求下,她们便能留港12个月,而不会受到别的停留标准限定。
增加停留限期
依据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留港/返港学生就业分配批准来港学生就业的人员,一般初次入关可批准在港停留12个月而不会受到别的停留标准限定。她们可在停留限期期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办理增加停留限期。
在提交申请时,非当地大学毕业生均须已得到聘请,而担任从业的工作中须一般是由学士学位持有者出任,以及薪资福利标准亦需做到销售市场水准。申报人如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设或参加一切业务流程,则须提供其业务流程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如获准许,申报人一般会以2-2-三年的方式批准在港停留,而不会受到别的停留标准限定。
受以养的入关分配
依据一般创业政策、键入国内人才计划及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留港/返港学生就业分配来港学生就业的申报人,可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标准受以养现行政策,申请办理携同其直系亲属及18岁以下单身的受养儿女来港,依据相关方案获准许来港或已经申请办理来港工作中的人员,将变成陪同来港的受以养的担保人。以受以养真实身份来港工作的申请办理,如合乎一般入关要求及下述标准,可获考虑到准许:
(a) 受以养与担保人能出示有效的证明信;
(b) 受以养沒有一切已经知道的欠佳纪录;
(c) 及其担保人有工作能力为受以养出示在港远超基础水准的日常生活和适合的住所。
停留标准
依据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留港/返港学生就业分配批准来港学生就业的人员,可受停留限期而不会受到别的停留标准限定,她们在批准停留的期内可随意从业及变换工作中,不必事前获得入境处处长的准许。
受以养的停留限期一般会两者之间担保人的停留限期挂勾。受以养之后可申请办理推迟停留,而相关的申请办理总是在申报人依然合乎以受以养真实身份来港工作的申请办理资质,及担保人仍为真实居港的香港居民的状况下能会得到考虑到。按政策,所述类型的受以养能够在中国香港入读及学生就业而不容易受限制。
居留权
依据一般创业政策、键入国内人才计划及非当地大学毕业生留港/返港学生就业分配来港学生就业的人员,当在港持续一般定居不少于七年,可依规申请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永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