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在欧盟的期刊上公布了针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的新的法规 EU10/2011,新法规无需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令直接在其发布后20天生效。该法规于2011年5月1日全面取代原有的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的指令2002/72/EC,但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是一个过渡条款实施的缓冲期。
(EU) 10/2011适用的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和销售并且属于以下类别的材料和制品
(1)完全由塑料构成的材料和制品
(2)多层塑料材料和制品 - 通过粘合剂或其他方法结合的
(3)带有印刷和/或涂以涂层的(a)或(b)项中所指的材料和制品
(4)加工盖帽和堵口垫片,并且与这些盖帽和堵口垫片组成一套不同类型材料的 两层或多层的塑料层或塑料涂层
(5)多层复合塑料材料和制品
2. 限值
一般的接触食品的塑料和塑料制品10mg/dm2;
用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产品的接触食品的塑料和塑料制品60mg/kg。
3. 增加七大重金属 (Ba、Co、Cu、Fe、Li、Mn、Zn)的迁移的要求。
欧盟EU10/2011申请流程:
1.产品寄样测试
2.填写食品级检测申请表
3.实验室收到样品,同客户确认项目后,安排测试
4. 5-7工作日完成后,出草稿件数据报告
5. 出正式报告,寄出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