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11月9日,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其中表示要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两证明一报告:
检验检疫证明
消毒证明
核酸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