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视商”时代的到来,很多人开始活跃于微视频或微电影等商业影视界,凡是涉及微电影、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管理,使得商业影视圈更加规范管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无非场地、人员两大关键要素,其目录如下:
1、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相关人员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相关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