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标准十项有害物质控制范围
RoHS限用物质(6 + 4)
RoHS规定了以下10种限制材料的含量,前六个适用于原始RoHS,而后四个适用于RoHS 3。
镉(Cd):<100 ppm(0.01%)
镉用于电子设备,汽车电池,金属涂料和颜料,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影响多器官系统。
铅(Pb):<1000 ppm(0.1%)
铅用于焊料,铅酸电池,电子元件,电缆护套,X射线屏蔽和阴极射线管玻璃。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影响神经和肾脏系统。
注:当用作钢,铝,铜中的合金元素时,RoHS 0.1%铅含量可免除; 在特定焊料中;到2024年,在特定的玻璃和陶瓷应用中。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RoHS附录III铅豁免。
汞(Hg):<1000 ppm(0.1%)
汞用于电池,开关,恒温器和荧光灯,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影响多器官系统。
六价铬(Cr VI)<1000 ppm(0.1%)
铬VI用于镀铬,染料和颜料,某些形式的铬是无毒的,但六价铬可在多种器官系统中产生毒性作用。
多溴联苯(PBB):<1000 ppm(0.1%)
PBB也称为同类物,是计算机显示器和电视塑料外壳中的阻燃剂,它们通过蒸发在室内灰尘和空气中被发现。已知的人类致癌物质会影响内分泌系统。
多溴联苯醚(PBDE):<1000 ppm(0.1%)